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玖恒纺织有限公司纺织布加工项目)
时间:2024-04-26 17:44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玖恒纺织有限公司纺织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426—5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玖恒纺织有限公司纺织布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祥芝镇双永路5C区(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玖恒纺织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泉州玖恒纺织有限公司纺织布加工项目系租赁福建新明发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石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永路5C区钢结构厂房一楼单层部分空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2392m2。项目投资300万元,聘用职工3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d,日工作24h(三班倒)。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定型布90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限值和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可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拉毛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TA001)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定型废气、天然气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喷淋洗涤+高压静电+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使用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中的可行技术,可做到达标排放。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分析,项目拉毛工序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油烟计)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新建企业”标准,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燃天然气产生的废气(以颗粒物、SO2NOX计)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固废暂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贮存场所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油、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在场区内拟设置垃圾筒收集生活垃圾,并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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