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兴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燃气蒸汽应急备用锅炉扩建项目)
时间:2024-06-17 09:44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福建兴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燃气蒸汽应急备用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6176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兴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燃气蒸汽应急备用锅炉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伍堡工业区17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兴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南京大学环保产业研究院

五、项目概况:

福建兴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迅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伍堡工业区17号,现由于市场需求以及公司内部调整,兴迅公司在原厂进行改扩建,本次改扩建生产规模:新增1台10吨燃气蒸汽应急备用锅炉,每小时产汽量10 蒸吨,扩建后全厂每小时产汽量16蒸吨。项目已于2024年1月8日在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进行了项目备案,编号:闽工信备[2024]C070003号。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由兴迅公司现有职工内部抽调调配,不新增职工,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新增的10t/h锅炉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Q13)排放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分析,Q13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标准;项目锅炉燃烧废气可达标排放。综上分析,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中东侧和北侧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要求。在场区内拟设置垃圾筒收集生活垃圾,并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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