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电厂配套环保设施)
时间:2024-07-10 14:51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电厂配套环保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7107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电厂配套环保设施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蚶江镇溪前村废弃的北锅采石场内

三、建设单位: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石狮市电厂配套环保设施位于石狮市蚶江镇溪前村废弃的北锅采石场内,工程占地37780m2,建设1座事故备用贮灰场,用于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炉渣、石子煤、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不顺畅时临时的贮存,明确不得作为填埋场或长期贮存使用,当具备条件时及时将暂存的固废清运,固废贮存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当堆灰达设计标高时库容约46.5万m3,总投资50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渗滤液经渗滤液调节池收集后,非雨季通过水泵将渗滤液上清液泵抽至灰场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用吸粪车抽至二期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二期工程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各类废水均妥善处理,措施可行,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关废气处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各设1个环境空气监测点,安装TSP浓度自动监测设施。

3、噪声环境影响:

经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

灰场和渗滤液调节池按 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Ⅱ类场要求布置防渗。灰场矿坑壁防渗层按随堆随铺、分层铺设的原则,堆放至每层限制堆灰高程时时,及时做上一层的防渗结构,保证上下二层的防渗结构连接完整,以此类推,一直至堆灰顶层。灰场共布置3个监测井,每季度对地下水进行1次监测。

5、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经采取措施,得到利用、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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