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古古塑料制品厂年产复合气垫膜袋200吨项目)
时间:2025-02-2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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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古古塑料制品厂年产复合气垫膜袋2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2月26日—3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古古塑料制品厂年产复合气垫膜袋2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洪窟九龙山工业区3号1幢一楼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古古塑料制品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石狮市古古塑料制品厂年产复合气垫膜袋200吨项目选址于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洪窟九龙山工业区3号1幢一楼,租赁石狮湘桥服饰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本次新建项目添加购置拌料机、制袋机、聚乙烯复合气垫膜袋机组、破碎机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复合气垫膜袋200吨,总投资1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拟对淋膜、复合区域采取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并在淋膜、复合、破碎工序作业点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维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因此,在项目正常生产过程,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制袋边角料、残次品、废包装袋、尘渣收集置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润滑油空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由有资质单位定期上门外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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