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鑫源融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装饰条180万个项目)
时间:2025-03-2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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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鑫源融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装饰条180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21日—3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鑫源融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装饰条180万个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鑫强路2号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鑫源融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石狮市鑫源融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融创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鑫强路2号,主要从事铝合金装饰条的生产。石狮市鑫源融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装饰条180万个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租赁福建石狮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374m2,建筑面积约4974m2,经营规模为年产铝合金装饰条180万个。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劳动定员25人,无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时间10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喷漆水帘柜废水及喷淋塔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每半年更换一次,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废水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砂废气,调漆、喷漆、喷枪清洗及烘干废气,点胶废气,机加工废气,打标、切割图标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其中喷砂废气通过收集管道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枪清洗、调漆工序在水帘柜内进行,喷漆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内操作,喷枪清洗、调漆、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柜收集,烘干废气采用风机管道负压抽排,之后调漆、喷漆、喷枪清洗和烘干废气一起经1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再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点胶、机加工、打标、切割图标废气通过车间内部沉降,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水处理设施设备日常处于密闭状态,周边定期喷洒除臭剂,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 )表1、表3、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各项废气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项目在采取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玻璃砂,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给相关回收单位;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漆渣及污泥、生产废液、废空桶、废导轨油、废切削液、清洗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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