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万迪包装有限公司EPS实心泡沫板、EPS泡沫包装盒、EPP泡沫包装盒生产项目)
时间:2025-03-2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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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万迪包装有限公司EPS实心泡沫板、EPS泡沫包装盒、EPP泡沫包装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25日—3月3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万迪包装有限公司EPS实心泡沫板、EPS泡沫包装盒、EPP泡沫包装盒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鸿山镇邱下金丘区191-192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万迪包装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无基建,租赁面积10227.34平方米,购置预发机、空压机、自动成型机、自动板材机、自动烘干机、原料预压罐、自动包装机、自动化料仓系统、连续式预发机、塔式中央真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项目所购置设备和所采用的工艺不属于产业指导名录淘汰类和限制类 主要建筑物面积:0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年产EPS实心泡沫板1200吨,EPS泡沫包装盒3000吨,EPP泡沫包装盒10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涉及生产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将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做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在各产污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同时隔间进出口设置软帘,隔间内部设置负压通风系统,将隔间内的空气抽出,使得废气收集过程中整个密闭隔间处于微负压运行状态。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并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空桶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③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均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对厂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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