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新铭新盛彩印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时间:2025-03-2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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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新铭新盛彩印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26日—4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新铭新盛彩印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蚶江镇洪窟九龙山工业区湘桥服饰园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新铭新盛彩印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无基建,在现有租赁厂房范围内进行改扩建,新增购置封边机、制袋机、印刷机、模切机、干式复合机等机械设备,项目所购置设备和所采用的工艺不属于产业指导名录淘汰类和限制类。主要建筑物面积:0平方米,新增年产100万件纸质印刷品、1000万个塑料袋印刷品、150万个无纺布包装袋,改扩建后全厂年产400万件纸质印刷品、4000万个塑料袋印刷品、150万个无纺布包装袋。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排放口为出租方原已建成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涉及生产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将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做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在调墨、印刷、晾干、清洁、复合、熟化、烫封、制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有机废气有效收集,调墨、印刷、晾干、清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复合、熟化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2)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2)排放,烫封、制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3)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调墨、印刷、晾干、复合、熟化、烫封、制袋年工作时间为2400h,清洁年工作时间为300h。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废擦拭布、沾油墨的废纸皮、废印刷版、废活性炭、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③纸类边角料、塑料膜边角料、无纺布边角料经收集后均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对厂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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