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成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大圆机200台项目)
时间:2025-03-2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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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成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大圆机20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26日—4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成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大圆机200台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锦尚智能智造园(港前村)(2022S-25号地块)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成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利用已建厂房,新增购置数控立式车床、摇臂钻床、普通立式车床、滚齿机、行吊、水帘喷漆柜、水帘打磨补土柜等机械设备,项目所购置设备和所采用的工艺不属于产业指导名录淘汰类和限制类。主要建筑物面积:0平方米,年产大圆机200台。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排放口为新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市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不涉及生产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将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做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在打磨、补土、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喷漆废气经喷漆水帘房预处理、再经集气装置收集;喷枪清洗废气经喷漆水帘房上的集气装置收集,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统一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打磨补土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打磨补土水帘房预处理后再经集气装置收集,最终与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有机废气一同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打磨、补土年工作时间为2400h,喷漆、晾干年工作时间为2100h,喷枪清洗年工作时间为300h。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漆渣、污泥、洗涤废水回用废液、废防锈油、防锈油空桶、废活性炭、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③铁屑、边角料、尘渣、原子灰空桶经收集后均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对厂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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