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泰鑫化纤(中国)有限公司年产高档化纤30000吨及高档化纤面料10000吨改造项目)
时间:2025-04-30 14:40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泰鑫化纤(中国)有限公司年产高档化纤30000吨及高档化纤面料10000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54305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泰鑫化纤(中国)有限公司年产高档化纤30000吨及高档化纤面料10000吨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鸿山镇石祥大道北侧西墩段(石狮市海洋生物科技园区)

三、建设单位:泰鑫化纤(中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泰鑫化纤(中国)有限公司年产高档化纤30000吨及高档化纤面料10000吨改造项目选址于石狮市鸿山镇石祥大道北侧西墩段(石狮市海洋生物科技园区),建设单位拟在现有厂区用地范围内淘汰落后生产力弹力丝机3台并购置3台新设备替代,同时新增建设1幢四层式的6#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使用,建筑面积21107.24平方米,新增购置10台高速弹力丝机、100台精密型数控针织纬编机、2台空压机,新增投资额1000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年增产高档化纤(DTY涤纶丝)30000吨、高档化纤面料(针织布)10000吨,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DTY涤纶丝45000吨、针织布14664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改扩建后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可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市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改扩建后项目拟对1#厂房及6#厂房的加弹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并在弹力丝机上方设置集气管道,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6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6根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改扩建后项目通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维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因此,在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东南侧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其余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限值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改扩建项目废丝、废布经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相关厂家资源回收利用;废油剂、废润滑油及润滑油空桶按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加弹油剂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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