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卓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时间:2025-05-20 13:20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卓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55205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卓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鑫强路7号1幢4F-5F(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卓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卓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选址于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鑫强路7号1幢4F-5F(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单位拟租赁现有厂房,购置安装涂布复合生产线、搅拌机、分切机、激光打标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刻字膜45万平方米。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对调胶、涂布、烘干、复合、表面处理、打样区域采取单独密闭隔间负压措施,并在调胶、涂布、烘干、复合、表面处理、打样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对激光打标区域采取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并在激光打标机旁配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项目废气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维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因此,在项目正常生产过程,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水性聚氨酯胶粘剂空桶、擦拭废布收集置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乙酸乙酯空桶、废活性炭按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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