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5年5月29日—6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灵山沟片区排水防涝整治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
三、建设单位: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灵山沟片区排水防涝整治工程,对灵山沟片区排水防涝整治采取污涝同治模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分洪通道,起点位于灵山沟(灵狮中路),终点位于灵山沟主汇入塘园溪口北侧,全长2.5km,直径3.2m;
②渠道梳理,渠道纵坡梳理,沿线障碍物清除,凹点渠底铺砌;③内涝整治,积水点周边及下游雨水管道系统清淤、清障、改造;④西区污水第二通道,起点位于灵山沟(灵狮中路),在香江路与南洋路交叉口西侧与西区污水干管(DN1200)连通,终点位于中心区污水提升泵站98号井,全长4.2km,管径DN1000-1200;
⑤雨水(合流)排口截流,对灵山沟沿线交叉的灵狮中路、八七路、石泉路、南洋路、香江路、宝岛路等主要道路排入灵山沟的(混接)雨水管道排口进行截流改造;⑥沿河污水排口整治,对灵山沟全线直排口进行调查,污水排口整治。项目总投资190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开挖应注意沿岸保护,整治完成后及时清理河道。做好沿岸保护措施,禁止施工废水、固体废物进入农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及生态恢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沿岸施工防护和植被恢复工作。
避免水下作业,做好污水导排措施,禁止施工废物进入河道。做好沿岸水体保护措施,禁止施工废水、固体废物进入其他水体。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沿岸施工防护和植被恢复工作。
施工生产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汽车冲洗或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避免雨季施工,禁止施工固体废物临近河岸堆放。做好河道淤泥清运工作,防止污泥处置不及时导致河道水质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周边村庄的污水排放系统。
施工应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在施工场界布置施工围墙或移动屏障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建筑材料及土方运输尽量选择远离居住等敏感点路线。
文明施工、有序开挖。施工、运输车辆定期清理,运输期间对建筑材料进行洒水或覆盖保护,施工阶段洒水降尘。材料设备点远离居民区,临时堆场洒水降尘,必要情况设置围挡。河道淤泥及时清运,减少恶臭污染影响。禁止余方露天堆放,及时清运,堆放期间布设。做好施工管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维护,减轻尾气影响。
河道清理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及时清运处理。建筑材料分类收集存放,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定期清运处理。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工程产生的弃方运往后杆柄废弃石窟回填处理。工程产生的淤泥经脱水干化处理后运至蚶江镇青莲废弃石窟进行填埋处理。
设置沉淀池、隔油池、截流沟等施工废水预处理设施,确保施工废水能处理达标回用,禁止直接排入河流。加强现场管理,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在大雨、暴雨天气之前提前停止施工。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施工作业。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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