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省石狮市全益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海绵300吨项目)
时间:2025-05-30 15:48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福建省石狮市全益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海绵3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55306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石狮市全益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海绵3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宝盖镇鞋工业园实业路96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石狮市全益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省石狮市全益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石狮市宝盖镇鞋工业园实业路96租赁面积为4390m2租赁石狮市展盛橡塑鞋业有限公司部分空置生产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职工定员30(均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昼间),预计产海绵300吨项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限值和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发泡、熟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TDIMDI)、混合头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中间料罐贮存过程大小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TDI),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以臭气浓度计)

项目海绵发泡流水线除流水线上物料进出口外,发泡区及熟化区设置为封闭结构,且项目拟在发泡区及熟化区进出口及发泡混合头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发泡、熟化、混合头清洁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拟对投料粉尘设置一套移动式粉尘收集器进行收集。项目废气经配套的净化设施处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边角料、废次品、收集的粉尘、废牛皮纸自来水过滤滤渣清洁废液废渣、废活性炭、POP和碳酸钙、色膏、辛酸亚锡、三乙胺、二乙醇胺和三乙醇胺过滤滤渣和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边角料、废次品、收集的粉尘、废牛皮纸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给相关厂家综合利用;清洁废液废渣、废活性炭、POP和碳酸钙、色膏、辛酸亚锡、三乙胺、二乙醇胺和三乙醇胺过滤滤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送交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置;原料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自来水过滤滤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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