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5年7月2日—7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腾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商标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石狮市骏业路46号厂房A幢3F、5F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腾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市腾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商标生产项目选址于福建省石狮市骏业路46号厂房A幢3层车间包装(3F、5F),位于宝盖鞋业工业园区内,主要从事商标生产,总投资100万元,租赁泉州三海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位于3F的闲置厂房、办公室、5F的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1487m2,项目拟聘用职工35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0小时,年加工商标200万张。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标准及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城市排污管网排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GB/T18921-20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表1“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废水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印刷车间、覆膜车间、干燥车间、洗版区均为独立的生产区;印刷车间、覆膜车间、干燥车间、洗版区均单独隔间密闭、设备/车间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有机废气经区域密闭、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配套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区、垃圾收集桶、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纸类边角料、烫金废纸、不合格品由外单位回收利用;废清洁抹布、废活性炭、废印刷版、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和原料空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不会对厂区及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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