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长水鞋材有限公司EVA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8月22日—8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长水鞋材有限公司EVA鞋底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鞋业工业区敬业路136号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长水鞋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石狮市长水鞋材有限公司位于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鞋业工业区敬业路136号,租赁面积为1757m2,依托现有厂房新增生产设备,不新增用地,租赁石狮健翔科技有限公司空置生产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新增职工6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10小时(昼间),预计新增年产EVA鞋底50万双。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限值和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射出、定型、涂脱模剂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以及鞋底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
项目车间密闭,同时拟在射出机上方和定型机进出口设置集气装置。项目射出废气、定型废气、涂脱模剂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废气经配套的净化设施处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EVA鞋底进行修边处理产生的边角料,品检过程产生的废次品。边角料和废次品收集置于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给相关厂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送交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置;原料空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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