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仁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时间:2025-11-10 14:50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110日-202511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83051217

通讯地址: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投资与建设工程区J02窗口

 编:3627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文号:泉狮环评〔2025〕表63

石狮市仁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石狮市仁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狮市湖滨街道长福社区子芳路578号项目规模为住院床位101张,具体建设内容、项目组成、生产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根据项目环评内容和结论、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2025]C071189号),依法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执行标准、总量控制要求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原则同意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管网排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 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应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应进行密闭加盖,废气排放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

3. 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合理规划区功能,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 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其他垃圾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临时贮存场设置应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我局的批复要求,做好各项污染的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建成后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请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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