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省日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日晟食品新材料包装生产项目)
时间:2025-12-3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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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福建省日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日晟食品新材料包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月4日—1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日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日晟食品新材料包装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西墩村2021S-05号地块(石狮市海洋生物科技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日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泉州清澈环保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省日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西墩村2021S-05号地块(石狮市海洋生物科技园区)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用地面积为10890m2,建筑面积200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包装材料30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根据表4.2-1、4.2-2,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及石狮市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再排入石狮市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对其影响较小。
2、废气环境影响:
项目1#厂房塑料包装袋、塑料包装膜生产过程(包括调墨、印刷、擦洗、复合、熟化、制袋过程)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再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1#厂房纸盒、纸箱生产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再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2#厂房塑料包装袋、塑料包装膜生产过程(包括调墨、印刷、擦洗、复合、熟化、制袋过程)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再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2#厂房纸盒、纸箱生产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再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大气污染源分析及估算结果,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本评价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5~80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一般固废为塑料废次品和边角料、纸质废次品和边角料、废包材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印刷版、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玉米淀粉胶空桶暂存于危废间,由原料厂家回收。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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