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鸿扬彩印有限责任公司纸板印刷生产项目)
时间:2026-01-28 15:45
浏览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鸿扬彩印有限责任公司纸板印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月29日—2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鸿扬彩印有限责任公司纸板印刷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双永路5号B3幢4楼(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鸿扬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石狮市鸿扬彩印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双永路5号B3幢4楼(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租用建筑面积991.37m2,年印刷纸板30万套,拟聘职工11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限值和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印刷、印刷机擦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车间拟设置为密闭车间,同时在印刷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印刷、印刷机擦拭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废气经配套的净化设施处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裁纸、拆标、模切、打孔工序会产生纸板边角料,品检过程产生的废次品,经收集置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给相关厂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印刷机擦拭废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送交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置;原料空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3505810001
闽公网安备:35058102000001号闽ICP备1200810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5-88710876举报邮箱:sssdzzw@163.com
版权所有:© 石狮市人民政府中文域名: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