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羽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羽毛球拍30万支项目)
时间:2026-01-29 16:27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石狮市羽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羽毛球拍30万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6130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羽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羽毛球拍30万支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永宁镇前埔工业区B区11号A栋3楼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羽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无基建,租赁面积1600平方米,购置安装水帘喷漆柜、喷漆自动线、烘箱、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项目所购置设备和所采用的工艺不属于产业指导名录淘汰类和限制类 主要建筑物面积:0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年产羽毛球拍30万支。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涉及生产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将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做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在各产污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喷漆废气经收集后分别经5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处理后由525m高排气筒排放去毛刺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喷淋塔装置进一步处理后由1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漆渣、污泥、原料空桶、废活性炭、漆雾洗涤废水回用废液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③废布、沉渣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运;边角料、废纸、柄皮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对厂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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