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亿恩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时间:2026-02-2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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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亿恩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3月2日—3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亿恩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杨厝路西57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亿恩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利用自有厂房进行改扩建,用地面积9017.85m2,新增购置密炼机、三滚机、造粒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新增生产能力:年产EVA颗粒7000t、橡胶片13000t、橡胶颗粒2000t。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EVA颗粒9000t、橡胶片16000t、橡胶颗粒4000t。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挤片机、造粒机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市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项目通过对有机废气产生区域采取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并安装有效的废气收集、净化设施后,可有效削减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废气经配套的净化设施处理后可实现有组织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受到本项目的废气排放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东侧、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侧、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给给相关企业资源再生利用;尘渣收集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原料空桶经收集后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空桶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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