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4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中纺学服装及配饰产业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灵秀镇石狮国际轻纺城B区5层(5101-5103、5105、5303、5305-5310室)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中纺学服装及配饰产业研究院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石狮市中纺学服装及配饰产业研究院位于石狮市南洋路288号A区5632-5639室,租用石狮国际轻纺城B区5层(5101-5103、5105、5303、5305-5310室)建设实验室,主要从事主要进行纺织鞋服检测及技术开发服务,年检测实验量约550单。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质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间,项目洗衣机废水、成衣防水喷淋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废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染整清洁生产工艺实验废水拟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项目废水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间,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实验仪器设备规模、功率均较小,且均设置在密闭的实验室内,经墙体隔声后对实验室外影响很小;废气治理设施风机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间,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样品、废包装物、废RO膜分类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贮存间内,集中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处置;染整废液和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废化学试剂瓶、废手套及废抹布、废活性炭等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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