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天衡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时间:2026-04-29 16:16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天衡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64305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天衡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宏业路1号2#厂房4楼(石狮市宝盖鞋城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天衡检测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天衡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宏业路1号2#厂房4楼(石狮市宝盖鞋城工业区),租赁石狮市立兴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本次建项目添加购置离子色谱仪、便携式浊度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实验一起项目建成投产后经营规模为年检测样品数1800个总投资1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实验废水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过滤”预处理达标后汇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出租方化粪池进一步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实验室密闭,实验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碱液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组合净化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维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因此,在项目正常生产过程,厂界西北、西南侧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东南侧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废弃包装物、废滤芯、废RO膜、废纯水柱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未沾染试剂的破碎容器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验废液、沾染试剂的破碎容器、废弃试剂、试剂空瓶、污泥、废活性炭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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