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5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同欣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前山工业区73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同欣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无基建,在现有租赁厂房范围内进行改扩建,新增购置ETPU成型机、实验贴合线、无模压合机、烘房、冷却塔、空压机、蒸汽储气罐并配套相关辅助设备及环保设备,项目所购置的设备和采用的工艺均不属于产业指导目录淘汰类和限制类。主要建筑物面积:0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新增年产ETPU泡沫鞋底1160吨,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ETPU泡沫鞋底164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及蒸汽冷凝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蒸汽冷凝水未与物料接触,未被污染,属于含污染物极少的清洁下水,蒸汽冷凝水水质优于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将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做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在各产污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有机废气有效收集,二楼ETPU成型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并由1根25m排气筒排放;实验贴合线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并由1根2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打粗废气经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一楼ETPU成型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并由1根25m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废活性炭、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③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运输、处置③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弃实验鞋底、尘渣经收集后均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对厂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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