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5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豪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流延生产线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蚶江镇洪窟村九龙山工业区22号E栋钢结构单层厂房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豪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无基建,在现有租赁厂房范围内进行改扩建,新增购置流延膜机组、搅拌机、分切机、自动拆包机、造粒机、对折机、自动供料机等机械设备,项目所购置设备和所采用工艺不属于产业指导目录淘汰类和限制类。主要建筑物面积:0平方米,新增年产塑料薄膜12500吨,改扩建后全厂年产塑料薄膜165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将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采取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并在流延膜机组、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收集的密闭熔化、螺杆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收集的造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项目年工作时间300天,实行两班工作制,日工作时间24小时。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西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北侧、东南侧、西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②边角料、次品经造粒后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③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厂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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