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 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泉州市兴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91350582MA35233D18 |
蔡文宗 |
闽泉环罚〔2024〕55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
2024年11月14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调阅当事人检测视频时发现,2024年7月31日,当事人对“闽C89***”和“闽CVK***”两辆机动车开展排放检测过程中,人为未将排气收集锥形管套在排气管上或中途拔出即进行检测,属于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当事人收取了检测费用37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柒拾元;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
0.0370万元 |
10.0000万元 |
2024年12月23日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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