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信息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 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石狮甘霖印花有限公司 |
91350581315663001A |
洪丽移 |
闽泉环罚〔2025〕22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
2024年10月17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湖西溪巡查发现蓝色污水,溯源至当事人石狮甘霖印花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当事人实施了两个违法行为:1.当事人服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12月12日经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2023年3月份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截至检查当日,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项目即投入生产。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洪丽移作为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此负有法律责任。2.当事人污水收集池与污水处理设施之间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有一个旁通管道,可将污水收集池内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污水外排,最终流入湖西溪属于私设暗管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柒佰零柒元。 |
26.2707万元 |
2025年1月21日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洪丽移 |
35058219********86 |
—— |
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柒佰壹拾肆元。 |
5.57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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