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赔偿】福建禾川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时间:2025-11-0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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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 | 基本情况 | 损害调查结果 | 鉴定评估结论 | 履行情况 |
| 福建禾川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 2025年9月19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福建禾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综合污水排放口正在排水,排水水质微黄、浑浊。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综合污水排放口(DW001)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2025年9月23日,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闽泉环站〔2025〕水第21号)显示,COD浓度为502mg/L,超过当事人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50582MA33L6WF27001Q)许可排放浓度限值(COD浓度限值300mg/L)0.67倍。 | 当事人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 本案环境损害数额1969元。 | 当事人已缴纳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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