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赔偿】石狮市祥益洗染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时间:2025-11-2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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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 | 基本情况 | 损害调查结果 | 鉴定评估结论 | 履行情况 |
| 石狮市祥益洗染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接到关于锦南路五中菜市场旁小溪内有工业废水流出的投诉,2025年10月31日锦尚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公司使用溯源机器人对接入该河道的雨水排放口上游进行溯源,溯源至石狮市祥益洗染有限公司厂外时发现该项目专属雨水外排口正有少量深蓝色污水流出。现场检查该项目时发现:石狮市祥益洗染有限公司厂区雨水沟内均残留深蓝色废水,沟内废水未在流动,连接厂区雨水外排口的阀门为关闭状态,但有少量深蓝色废水通过该阀门泄漏进厂区内雨水外排口,通过厂区外专属雨水外排口流入工业区雨水管网,最终排入厝上溪。执法人员于厂区内雨水排放口、厂区内雨水沟、厂区外专属雨水排放口、车间内雨水沟各取得水样一瓶。经《泉州市石狮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狮环站监[2025]水JDQ008号)监测结果显示,厂区内雨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91mg/L,厂区外专属雨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54mg/L,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浓度≤80mg/L)。 | 当事人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 本案环境损害数额13230元。 | 当事人已缴纳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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