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赔偿】福建石狮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时间:2026-10-08 09:39
浏览量:
| 案件名称 | 基本情况 | 损害调查结果 | 鉴定评估结论 | 履行情况 |
| 福建石狮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 2026年8月6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总排放口2026年8月4日总磷日均值修正值排放浓度为0.513mg/L,超过排放标准(0.5mg/L)。 | 当事人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 本案环境损害数额6066元。 | 当事人已缴纳相关费用。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581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