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6-18 09:38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及《泉州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并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泉州下达目标任务,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市和农村环境更加宜居;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石狮。

  具体为: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近三年平均值,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5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达到考核要求;小流域考核断面厝上溪厝上大桥水质提升至Ⅳ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点位比例达90%(或面积比例达到9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过2015年的排放水平,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较2015年累计新增削减量1670吨、60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上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1.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评,重点推进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大染整集控区及各类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整合一批规模小、布局散、产业层次低的园区,对未按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园区及企业限期进行达标改造;推进资源依赖性较强、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加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继续化解过剩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在能源、建材、化工、电镀、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智慧农业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

  2.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约束。

  强化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在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十三五”时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比例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泉州下达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泉州下达指标范围之内。

  合理开发与节约利用资源,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落实泉州市出台的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政策,实行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延伸制度。

  深入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推进既有公用建筑节能改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效控制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确保完成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

  3.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推行绿色消费,规范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空调温度。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积极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鼓励绿色出行,构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公共交通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市城市传统能源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全市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4.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2019年底前完成。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

  强化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家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持续实施VOCs重点治理工程。

  5.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锅炉整治。积极稳妥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煤改气”步伐,逐步淘汰分散、低效锅炉 。

  深化燃煤、燃生物质锅炉环保节能综合整治。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时及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或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2019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调整或重新划定并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各类“高污染燃料”设施,完成各类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木材、树木、锯末、秸秆、可燃废物)锅炉的整改,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大力推进集中供热。

  6.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大生产、流通等领域油品质量抽查检测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严把油品质量关。按照全省部署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

  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车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新建码头泊位须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已有大型码头泊位(油品化工码头除外)应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引导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国家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运输有机液体等相关物品的车船应设置油气回收接口。

  7.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开展绿化美化行动,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

  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规范施工工地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通报、约谈、信用评价、黑名单等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城区路面养护、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减少道路二次扬尘。

  8.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建立空气质量联合监测、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上级污染天气预警后或本级预判可能发生污染天气时,有关部门要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推动空气质量整体提升。根据冬春季颗粒物和春秋季臭氧污染特点,针对不同时段、不同污染因子、不同气象条件,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明确各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制定轻微污染天气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鼓励和指导企业采取调整生产计划、实施错峰生产等措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为开展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支撑。

  (三)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9.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大力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源头管控,对城市建成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摸排,采取合法认定、整改、封堵、分流等“一口一策”措施分类整改。从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小区周边支路管网完善、主次干道管网完善、沿河截污管网完善等四个环节入手,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和加快截污纳管建设,2019年起,全市每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公里以上。加快完成现有管网全面清疏和破损管网修复,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小城市面源污染。

  科学开展河道清淤,推进生态补水与修复,增强城市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污水处理费原则上应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要按规定程序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城市建成区河道巡查和水政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10.做好城镇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6月前,完成全市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持续推进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攻坚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至2020年底,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力争达65%以上;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全市所有镇及80%以上行政村;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扩建工程,污染物达标排放;医疗卫生单位废水达标排放。

  提升氮磷污染防治水平,相关污水处理设施优先升级治理设施,强化运行管理,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和效率。

  11.打好小流域水环境整治攻坚战。以河长制为抓手,按照“河长统筹、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河流管护机制,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实施清新小流域水质提升工程。以厝上溪小流域为重点,以流域环境问题为导向,从工业、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河道清淤清障、生态修复、引流调蓄等方面入手,开展“一河一策”精准治理,确保省重点考核的厝上溪厝上大桥断面消除劣Ⅴ类,到2020年,水质稳定在IV类及以上。

  12.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市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完善村庄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机制,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加快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6年减少10%以上。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推广应用可降解地膜、增厚型地膜,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行动,减少农田残膜污染。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主要农业区域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农药包装物逐步实现回收处置。

  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开展重点江河湖库及重点近岸海域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分类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13.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配合泉州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全市农用地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并实行分类管理,优先保护质量较好的耕地,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

  2020年底前配合泉州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逐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立健全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

  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和整治。制定《石狮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4.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处理。2020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加快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为我市垃圾“干湿分类”提供支撑。持续推进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攻坚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至2020年底,完成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布条等制衣边角料回收处置点设置,试行餐厨垃圾处置示范项目,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企业,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垃圾焚烧处置能力、飞灰固化物填埋场处理能力满足需求;将军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排放;健全户分类、村(社区)和镇(街道)收集、市转运处置长效运行机制。

  15.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按照上级部署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推进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应用,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活动,调查、评估重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制订科学的分类处置方案,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处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存量清理专项行动,加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精(蒸)馏残渣、表面处理废物等危险废物清理力度,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6%以上;持续开展“清废”专项行动,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落实国家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相关要求,并逐步淘汰、替代,保障环境安全。

  (五)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16.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配合省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对照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与我市各类规划进行比对,提出我市修改意见建议。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市“一张图”。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制定实施保护修复方案,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17.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对各类生态用地实行用途管制,实施特殊保护。2019年6月前配合泉州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

  (六)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8.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目标任务,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持续推进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攻坚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至2020年底,环境监管能力基本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监管需求。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生态环保责任底线。 2019年底前,配合泉州市基本完成“三线一单”工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目标任务,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

  依托福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配合泉州市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聚焦臭氧和小流域水质等突出环境质量问题,建立健全预报预警信息推送机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核与辐射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强化放射性物品“一体化”专项治理,督促废弃、闲置放射源及时送贮,完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核安全工作的统筹。

  加强污染排放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完成核换发排污许可证任务,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根据国家部署,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执法联动,持续开展“清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整合辖区内生态环保监管资源,强化网格监管力量,形成网格监管新模式。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石狮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联动绿色经济金融政策,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奖惩机制。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排污者遵规守法意识。

  19.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生态保护的投入;加大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流域水资源保护补偿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专项资金的投入。用活经济杠杆政策,贯彻执行省人大调整优化的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建立健全绿色信贷贴息和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加大绿色信贷力度,研究推进排污权抵(质)押贷款。落实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实施投资工程包、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20.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健全市政府与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专门化审判,推广延伸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适用领域。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

  2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重点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交流,围绕我市水体、大气和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组织一批环保科技重点项目,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加强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对策研究,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科学精准地制订臭氧污染防控对策。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污染源状况,建立健全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强化能力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的生态环保铁军。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动态更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强化政府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纳入储备体系。按市、镇(街道)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22.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抓好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强化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在2019年内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常态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党政机关要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

  抓好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市、镇(街道)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基地,2019年底前,要在城镇、社区、农村及人口密集区域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栏、文化墙;组织“6.5”环境日等重大宣传活动,开展全媒体融合报道。要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强化新闻宣传引导,依托报纸、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开展客观、理性的舆论监督,积极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主流价值观。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利用互联网、举报电话等及时收集社会各界举报投诉信息。

  (七)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23.深化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建设。完成国土空间规划职能整合工作,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精准落地,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深入完善空间规划体系,实行“多规合一”,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衔接,全面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上图入库,建立常态化管控制度。

  24.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先行区建设。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统一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权力清单管理,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试点,修订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建立统一的登记平台,配合上级按时限完成全市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权力清单管理,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

  25.深化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示范区建设。完善落实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机制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系,鼓励市场化、专业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构建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完善监管政策,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污染物排放许可、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26.深化绿色发展评价导向实践区建设。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开展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强化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考核。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规模和质量变化状况。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推进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建设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等相关成果有效集成。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严格执行《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并结合机构改革依法依规进行修订完善,制定细化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统筹谋划工作布局。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做好打好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清新小流域提升工程、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项目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本部门配套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紧盯各领域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策划生成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形成以治理带动项目建设,以项目促进污染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考评与责任追究。结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制定对市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直有关部门的相关领导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省、市重点目标任务无法完成、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依法依纪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