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2025年7月生态环境举报平台受理情况公示
时间:2025-07-2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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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举报时间 | 污染描述 | 详细 地址 | 举报 对象 | 办结意见 |
1 | 2025/6/30 |
这黑黑气体,不知道对村民有没有影响 |
石狮市鸿山镇伍堡集控区 | 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投诉者反映的为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山热电公司)废气排放口。其位于石狮市鸿山镇伍堡集控区,主要从事发电、供汽。由该公司一期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6月3日经原环境保护部审批通过(环审〔2008〕146号),建设2台600兆瓦超临界抽凝供热机组,配置2台1937吨/小时直流炉,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套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装置、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及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设施,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1#机组、2#机组分别于2011年6月29日、10月14日经原环境保护部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11〕175号、283号),并于2017年上半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经原泉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通过(泉环总量函〔2017〕17、45号)。该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581660362488D001P,有效期限至2030年6月19日。
2025年7月1日,接到该投诉件时执法人员调阅鸿山热电公司6月30日及7月1日在线监测数据,均未发现超标情况;周边巡查,未发现异常情况。7月4日执法人员再次至热电厂周边巡查,未发现异常情况。7月7日对鸿山热电公司开展检查,该公司1#、2#机组正在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结合日常巡查情况,热电厂外排废气在不同角度及光学条件下会感官发黑。执法人员联系投诉者告知上述情况,投诉者表示基本理解。 |
2 | 2025/7/8 | 从报告内容看,排气污染物检测的核心数据(如双怠速、简易瞬态、稳态工况法的实测值、限值)均为空白,但“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却判定为“不合格”,存在 数据缺失、逻辑矛盾 的问题。 专业检测报告需满足: - 检测方法、项目、数据(实测值、限值)完整;?- 结果判定与数据对应。 因此,这份报告在 数据记录完整性、逻辑合理性 上存在明显缺陷,专业性不足。 希望相关监督部门完善工作流程,不要让检测成为某些人的敛财手段。 | 石狮市灵秀镇港塘村委会后蔡综合市场四区 | 石狮市闽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 投诉者反映的为石狮市闽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位于石狮市灵秀镇港塘村委会后蔡综合市场四区,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为:171305340009。经了解,车辆年检流程为:到站-环保联网核查-外观检测-OBD检测(无OBD车辆无需该项)-车辆上线尾气检测。经联系投诉者的车辆为贵C050V8,车辆识别代码(VIN):LUXC71T05EB003105,调阅该车《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报告编号:350500062507071244580200,报告显示该车OBD检测结果不合格,故直接判定该次年检不合格。该年检站对年检流程及年检不合格车辆的原因向投诉者解释不到位,造成群众误解。执法人员要求该年检站梳理存在年检不通过的原因及相关法律规范,做好解释工作。上述情况已告知投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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