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_招生政策_教育_石狮市人民政府
石狮市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20-07-13 11:29 浏览量:2212

  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精准计划、统筹安排”原则,组织所划定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坚持“以居住证、务工证明为主要依据”原则,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391日至20148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保全市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三、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24411920人,其中:公办小学合计22911255人;民办小学合计15665(具体见附件1) 

  四、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所申报学校的入学资格。 

  (一)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1.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户主为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在学校招生区片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入住;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证(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的原石狮户籍家庭适龄儿童除外);(3)儿童《预防接种证》。 

  2.石狮市以上(含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 

  报名时应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优秀人才工作证;(3)儿童《预防接种证》。 

  【注:入选国家人才(科技)计划人才、省级人才计划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石狮市优秀人才和获得泉州市级以上荣誉人才的子女,可按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申请选择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报名时应提交相关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文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 

  3.“教育世家”的直系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荣誉市民”、石狮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的子女;“石狮好人”及其子女;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的子女。 

  报名时应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3)证书、认定文件或相关证明;(4)儿童《预防接种证》。 

  4.审核确认的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新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3)积分入学准入卡;(4)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1.户籍不在招生片区内,但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房产证(产权人应与所提供的户口簿户主姓名一致);(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户籍在我市又跨片区暂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属人户分离(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3.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或父亲(母亲)为石狮市户籍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学位不足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健康状况证明;(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4.家长在石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石生活,且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要求,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健康状况证明;(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三)第三批次招生对象 

  石狮市规模以上企业常住员工的适龄子女。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1)企业单位介绍信;(2)持有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031日前,不包含31日,且在有效期内);(3)务工合同;(4)工资证明;(5)儿童《预防接种证》;(6)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四)第四批次招生对象 

  1.无房产新入户籍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非规模以上企业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子女。 

  在石狮市取得半年以上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031日前,不包含31日,且在有效期内),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符合条件的此类学生可到居住地招生片区学校申请登记,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办理报名手续。同等条件下,在石狮市有交社保的或父母双方均在石狮区域务工随迁子女的优先录取。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居住证;(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父母在合法企业务工,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父母取得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片区内经商);(4)儿童《预防接种证》。 

  3.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石狮市户籍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石狮市辖区入学,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2)居住证;(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父母在合法企业务工,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父母取得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片区内经商);(4)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健康状况证明。 

  4.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石狮市辖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泉州市、石狮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2)居住证;(3)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健康状况证明。 

  五、招生程序 

  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下列招生时间,不得自行提前报名和招生。 

  78日,各学校向招生片区发布招生通告。学校公布招生期间咨询热线电话号码,确保有专人值班接听家长咨询电,并做好记录。 

  726日,市教育局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网上招生预报名系统网址和二维码。 

  72782日,各批次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登录电脑或关注二维码,在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申请预报名信息》。 

  83日至4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资格审核。由学校通知符合招生条件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查。经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后,确认报名。 

  85日至6日,由学校通知第二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查。经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后,确认报名。 

  878日,由学校通知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申请登记。 

  810日至12日,学校将《石狮市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分批次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报送教育主管单位审核,教育局对符合规定的给予确认,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对象退回重新处理。 

  815日,各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位已满的学校,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位未满的学校,81617日,继续接受符合一年级入学条件的“统筹调剂”对象入学。820,对于符合一年级入学条件的“统筹调剂”对象不按时到新调剂学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或因入学条件不符合规定,没有接到学校入学通知的适龄儿童,请监护人带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申请预报和现场审核验证相结合的办法。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要根据本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招生片区学校的招生方案,按照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在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申请预报名信息》,一个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入学意向学校。各学校要认真核对填报本校的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对初审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按照招生批次,以短信、电话通知或学校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家长在指定的时间到学校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报名。各批次的适龄儿童在学校通知的时间段,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区内的学校报名。非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需同时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二)招生次序。2020年秋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按批次、按顺序”(先按批次招生、同一批次按顺序招生)的原则招生,招完一批再招下一批。同一批次、同一顺序按同一标准对待,同一批次或同一顺序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剩余学位将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决定中心城区实验小学等7所小学的招生次序按《2020年秋季石狮市部分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符合条件而因学位限制不能解决的各类小学招生片区内无房产新入户籍并实际居住的子女、企业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子女,由居住地招生片区的学校上报石狮市小学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协助调剂到其它学校就读。 

  逾期申请和报名者、不服从教育局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机会,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三)适龄残疾儿童的招生。仁爱学校要积极协助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和招生工作。各小学要将片区内适龄中、重度智残儿童推荐给仁爱学校;普通小学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随班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对无法到校就读的重症残疾适龄儿童要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 

  (四)分类制定招生方案。中心城区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第六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实验中学附属小学等7所小学及中心城区以外的泉州师院附属小学石狮校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等3所小学招生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2020年秋季石狮市部分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中心城区以外的第三中学附属小学、鹏山师范附属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世茂实验小学、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实验小学蚶江校区、第三实验小学复光校区等7所小学及仁爱学校在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根据市政府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其余各类小学在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根据市政府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制定招生方案,充分征求所在镇(街道)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五)明确居住证的持有时间。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和市政府批转的《石狮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狮政综〔201859号)的政策预告“自2019年起,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将以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半年以上(含半年)、父(母)就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书》及工资条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为必要条件”,明确要求来石务工人员必须持有202031日前签发(不包含31日)的《居住证》,其随迁子女方可申请入学。监护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有涉嫌造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子女在我市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办。 

  (六)实际居住的认定。实际居住是指已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入户调查属实。毛坯房按非实际居住认定。 

  (七)民办小学招生办法。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0]6号)文件规定,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免试入学办法。民办小学按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在完成本县域常住适龄儿童招生的条件下,按规定招收本县域外常住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由教育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工作要求 

  2020年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认真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文件有关精神。 

  (一)主动宣传招生政策。教育局及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宣传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以及政策解读,公布招生咨询方式、监督电话。各镇(街道)要向辖区内群众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醒有适龄儿童在2020年秋季要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适龄儿童到招生片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应读尽读。  

  (二)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各学校应严格按照“五公开”的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招生结果公开),科学合理制定招生办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招生通告,确保我市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全员入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不招“择校生”的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选拔性的考试,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根据“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56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确保50-55人班额的比例逐年明显减少精神,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生规模,全面消除小学大班额,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学校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号码,要确保正常上班时间有值班人员在岗接受咨询,并耐心做好来访家长接待、招生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五)严格落实招生纪律。学校要坚持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有偿招生,严禁违规乱收费,严禁规避审核、暗箱招生;严禁“学托”“学贩”等买卖学位、谋取非法利益;制止个别企业、村(社区)、校董会(基金会、促进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六)建立招生预警制度。教育局及各学校提前对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进行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七)学校务必严格根据上级常态化防疫相关文件的精神,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安全。 

  八、政策预告 

  1.鉴于湖滨街道户籍适龄儿童的持续增长,待凤里街道大仑中心小学校舍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实验中学附属小学将不再接收凤里街道华仑社区户籍起读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华仑社区户籍起读年级适龄儿童或片区回迁原户籍所在地就近申请大仑中心小学就读。 

  2.2021年秋季起,市实验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第六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及实验中学附属小学等学校按招生细则完成招生计划后,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无法入围的入学申请对象汇总上报,由市教育局按“多校划片,按类分批,抽签派位”的原则进行统筹分流。 

  3.2021年秋季,户籍不在石狮且其监护人在石无房产的随迁子女申请中心城区凤里街道大仑中小学、宽仁小学、五星小学;湖滨街道新湖中心小学、林边小学、长福小学;灵秀镇古洋小学、宝盖镇塘边小学等学位的,原则上要求其监护人须在202031日前取得石狮市的“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4.2019年起,招生入学次序按照“按批次、按顺序”(先按批次招生、同一批次按顺序招生)梯次招生。同一批次同一顺序的招生次序为:先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为序,先登记先入学;后以购房时间先后为序,先购房先入学;再以实际入住先后为序,先入住先入学。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将以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半年以上(含半年)、父(母)就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书》及工资条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为必要条件。在《居住证》的有效期内,以居住证签发时间的先后为序,先签发先入学。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在石狮辖区务工的优先安排入学。 

  九、本招生工作意见解释权归石狮市教育局。 

  附件: 

  1.2020年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2.石狮市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批次分类情况表 

  3.石狮市2020年中心市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批次分类)花名册 

  4.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5.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新闻行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需要开启无障碍服务吗?

30秒后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