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
时间:2023-05-31 15:28 浏览量:

  办理条件: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列入人社部门公布的承担补贴性培训项目机构目录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培训单位(使用职业培训券)、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

  补助标准:500元/人。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单位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 注册系统账号,提交培训计划申报、培训过程管理、培训结业证书申请、培训补贴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受理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6号)。

  业务股室: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培训股

  申报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4楼

  联系方式:0595-88737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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