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时间:2023-05-31 15:29 浏览量:

  办理条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参加政府引导、企业为主、职业院校(含培训机构)参与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职业院校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学徒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

  补贴对象: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学徒的劳动合同期限应长于学徒制培训期限。

  补助标准:中级工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6000元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提交申报计划材料、培训计划审核、培训实施、考核评价→补助受理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申请材料:企业开展培训前应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新型学徒制申请表;(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3)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2)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3)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文件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59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 128号)

  业务股室: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培训股

  申报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4楼

  联系方式:0595-88737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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