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项目制培训补贴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06 19:07 浏览量:

  (一)补贴对象

  1.面向城乡劳动者,重点针对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政服务人员、医疗护理员和其他行业急需紧缺人员开展培训的政府认定培训单位。

  2.参加就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的脱贫人员。

  3.参加项目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半年内实现就业的,给予培训单位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培训单位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元。六类人员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20%。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分类提高,综合服务类提高20%,生产制造类提高30%。

  2.对参加就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的脱贫人员,培训期间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500元。

  3.参加项目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半年内实现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单位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培训单位(机构/企业)可在管理平台向培训券发券地人社部门发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福建省培训单位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管理平台导出)。

  2.培训单位可在管理平台向培训券发券地人社部门发起培训促进就业奖补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福建省脱贫人员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脱贫人员生活费补贴花名册(管理平台导出)。

  3.培训单位可在管理平台向培训券发券地人社部门发起培训促进就业奖补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福建省培训促进就业奖补申请表;

  (2)福建省培训促进就业奖补人员花名册(管理平台导出)。

  (四)申领流程

  1.属地人社部门补贴初审和复审环节总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使用专账资金培训券的,审核结果由管理平台自动同步至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各设区市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在资金平台完成复核并直接兑付补贴资金。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培训券的,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将需要兑付的明细数据同步至福建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批量支付至培训单位预留管理平台收款账户。

  2.属地人社部门补贴初审和复审环节总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按月为批次整理汇总表,并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属地人社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发放脱贫人员生活费补贴。

  3.属地人社部门补贴初审和复审环节总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按月为批次整理汇总表,并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属地人社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发放培训促就业奖补。

  (五)资金渠道

  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六)受理机构

  属地人社部门

  (七)政策依据

  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号)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69号)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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