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高层次人才申报指南
时间:2025-03-07 10:52 浏览量:

  一、适用对象

  (一)本规定适用于以受聘、合作、受派、创办企业等方式在泉就业创业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划分为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其中,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由市级认定,给予相应政策待遇;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由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认定标准、落实相应待遇。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原则上接续第五层次人才之后进行设置。

  (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

  (四)在泉申报认定的省高层次人才,原则上比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进行服务管理。其中,省特级、A类人才比照市第一层次人才;省B类、C类人才分别比照市第二、三层次人才。

  二、人才认定

  采取条件确认制认定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新修订《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版)》(详见附件1)规定条款之一。认定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须为近3年内首次从泉州市外以受聘、合作、受派、创办企业等方式引进(含泉籍人才返泉创业就业),或未曾申报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流出泉州市满3年后又返泉就业创业不超过1年(不含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动);同时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政策支持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即可在认期内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和子女就业、医疗保健等一揽子政策待遇。

  四、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通过高层次人才网“一站式服务大厅”线上申报;

  五、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419  开发股

  联系方式:0595-8878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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