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项目制培训补贴申报指南
时间:2025-05-20 08:14 浏览量: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关于公布2024年泉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88号)中的机构。

  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参加列入人社部门公布的承担补贴性培训项目机构目录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就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获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学时不超过25元(要求不低于20学时),补贴学时不超过80学时。

  申领流程:开展培训前,培训单位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选择申报“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并按要求填报培训补贴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培训促进就业奖补

  补贴对象:《关于公布2024年泉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88号)中的机构。

  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参加项目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半年内实现就业的(培训申报时未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已领取失业金三个月及以上,取证后半年内参加三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培训申报时已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取证后半年内参保单位发生变化并在新单位参加三个月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或取证后半年内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个月及以上),按每人500元给予培训单位补贴。

  申领流程:培训单位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培训促进就业奖补申请,并在管理平台上传相应资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