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
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补贴标准为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5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30元/人。同一类型证书不得重复享受。普通高校、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于毕业学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个人可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申领流程:评价补贴由发证评价机构或培训机构在规定时间(一般为补贴证书发证日期起12个月内)内,向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代为申报。
评价补贴由机构(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在规定时间(一般为补贴证书发证日期起12个月内)内代为申报。申报机构在申报评价补贴时收集申请人本人签字的《福建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个人申请表》,汇总形成《福建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人员名册》,按评价所在地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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