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省市级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时间:2025-10-30 08:55 浏览量: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包括下列群体:

  1.在泉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2.毕业五年内在泉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3.在泉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在校生;

  4.毕业五年内在泉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5.毕业五年内在泉创业、获得国外高等教育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上述群体包含香港、澳门、台湾人员,院校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正规高等学校。

  (二)申报人已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实体执照载明的负责人)。

  (三)申报人项目类型属于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申报人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四)创业企业或实体在申报及评审期间不属于经营异常状态。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创业实体资格证照。

  (三)学历相关材料

  1.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境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在校学籍信息查询报告;

  5.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报告。

  (四)申报人出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五)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格式:X年X月X日-X年X月X日,法人由XX变更为XX,变更原因:XXX。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

  (六)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就业网”(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创业省级资助项目”,选择“个人办事大厅”,通过“闽政通APP扫码登录”或者“账号密码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91-8754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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