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规定,“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与从事的岗位相符,确保证岗相适”,为加强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工作,保障失业保险资金的安全运行,现就提交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材料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时,需同步提交加盖参保企业公章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不予受理。
二、同一申请人申请两本及以上证书补贴的,应就每项证书单独提交承诺书。
三、参保企业应严格审核员工岗位与证书的匹配性,对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人可将承诺书原件提交或邮寄到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2楼(3-4号窗口)。
五、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就业股
联系方式:0595-88886701、88886711
附件: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
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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