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
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
政策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适用对象: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方式
窗口地址:石狮市人力资源大厦二楼5号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10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5-887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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