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救助】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3-27 09:18 浏览量: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我市拟开发一批新的公益性岗位,现向我市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征集招用公益性岗位计划。

  一、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如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社会救助、网格员、河湖巡查和管护、垃圾污水处理等,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须为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我市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就服〔2022〕20号)相关规定执行,认定后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备案。具体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详见附件1。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与认定程序

  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须于2024年4月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报《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计划表》(附件3),逾期视为放弃。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汇总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申请情况,提出2024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相应补助资金需求,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与管理程序

  (一)方案上报。用人单位在开发计划审核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岗位招聘信息方案。

  (二)信息发布。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审核招聘方案后,在相关网站和用人单位所在街道(镇)、社区(村)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注明用人单位拟聘任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发布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组织招聘。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招聘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报名人员应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材料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可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情况确定拟招用人员。   

  (四)拟用公示。用人单位拟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和用人单位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备案。用人单位应在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并将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公示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二)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出现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自然减员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告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各项补贴。用人单位如有岗位需求,可按规定程序招用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和年限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用人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市人社部门要按规定向上级人社部门进行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报和拨付流程

  用人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上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附件4);

  (二)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5);

  (三)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经市财政局确认,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再由市人社局将岗位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各大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公益性岗位的监督与考核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行由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各用人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和考核管理办法,负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不合格。

  (一)考勤。用人单位需建立日常考勤与请销假制度,工作日常实现常态化留痕,做好日常工作台账。

  (二)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任务、考核、考勤、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发放等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由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分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各用人单位制订,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续签、解除或终止的依据。

  (三)抽查。人社部门采取不定期监督抽查的方式,对存在虚设岗位、冒名顶替、空岗挂岗、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及时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人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联系人:董佳浩,联系电话:0595-88889823。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失业人员登记表

     3.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计划表

     4.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

     5.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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