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23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8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经过对石狮华宝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共有14人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的条件,此次拟发放石狮市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第三批)共计64371.14元(陆万肆仟叁佰柒拾壹元壹角肆分)。
现将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4日至8月22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0595-88711461
来访来电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接待股室: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来信来访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2119室(邮政编码:362700)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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