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对口帮扶政和县开展山海劳务协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狮政综〔2012〕146号)中“对政和籍务工人员到石狮市企业就业满一年的,给予本人当年度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先缴后补”的规定,经审核,共有20位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
来信来访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21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单位及电话: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88712495)
附件:2023年政和籍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花名册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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