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法条例》有关条款,按照《福建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我市在省级下发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现场调研、外业复核等工作,向福建省水利厅提交复核成果并经审查通过,完成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蚶江镇溪前村,划定图斑共计1个,面积11.7公顷。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特此公告。
附件1:石狮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附件2:石狮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斑情况清单
问题建议反馈单位: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1月19日
(联系电话:8870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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