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狮市2023年、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时间:2026-07-24 17:48 浏览量: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拟对石狮市2023年、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3年、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

2.采购单位: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3.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4.项目预算:人民币18000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30日前完成全部评价工作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终稿。

二、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对石狮市2023年、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与拨付情况评价、项目管理与实施情况评价、产出指标评价、效益指标评价、满意度调查、问题梳理及对策建议等。

2.服务要求:严格遵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农〔2021〕4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补充完善〈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1〕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25号)及其他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科学方法。最终出具符合财政及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绩效评价报告》(含工作底稿及佐证材料),并负责根据采购人及财政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审核验收。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30日前,以完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并通过采购人验收止。

三、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绩效评价等相关内容);

3.具有《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报价说明

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总价包干(含税),包含人员劳务费、差旅费、调研费、会务费、专家咨询费、报告编制及印刷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五、报价方式

1.需提交材料:(1)报价单;(2)报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相关工作人员资质证书;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报价单位有效公章并按要求密封

2.投标时间为2026年724日至2026年730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内按要求通过邮寄(邮寄以寄件人寄出时间为准)或现场(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不接受。地点: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704;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3110599838

此次询价将组织对报价的经销商或个人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和询价报价规定的报价单位,按照低价中标。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现场进行二次报价(按报价最低原则)确定。如参与报价单位未接到我局通知,则表明未接受贵单位的报价。报价单位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报价资格或结果。

    

附件:石狮市2023年、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项目报价单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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