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石狮市绿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的小龙胆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石狮市绿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龙胆鱼(购进日期:2023-10-28)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石狮市绿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狮市监处罚〔2023〕412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石狮市绿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启动召回、开展原因排查和整改,加强员工培训、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等。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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