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29号)
时间:2024-12-25 12:00 浏览量:

  一、石狮市凤里冰岛咖啡厅的生湿面 

  经抽样检测,石狮市凤里冰岛咖啡厅销售的生湿面,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不合格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1.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二、石狮市银玛超市的老姜 

  经抽样检测,石狮市银玛超市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不合格项铅(以Pb计)。  

  该经营单位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启动召回、开展原因排查和整改,加强员工培训、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等。经查,当事人能如实说明不合格食品的进货来源,履行了产品追溯和索证索票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石狮市小双水果店的蜜橘 

  经抽样检测,石狮市小双水果店摊销售的蜜橘,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17日,不合格项苯醚甲环唑。  

  该经营单位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启动召回、开展原因排查和整改,加强员工培训、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等。经查,当事人能如实说明不合格食品的进货来源,履行了产品追溯和索证索票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石狮市乐享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夏橙 

  经抽样检测,石狮市乐享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夏橙,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不合格项联苯菊酯。 

  该经营单位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启动召回、开展原因排查和整改,加强员工培训、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等。经查,当事人能如实说明不合格食品的进货来源,履行了产品追溯和索证索票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五、石狮市每邻优选便利店的老姜、生姜 

  经抽样检测,石狮市每邻优选便利店销售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17日的老姜,不合格项铅(以Pb计);销售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18日的生姜,不合格项噻虫胺。  

  该经营单位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启动召回、开展原因排查和整改,加强员工培训、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等。经查,当事人能如实说明不合格食品的进货来源,履行了产品追溯和索证索票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六、石狮市付成小吃店的米粉碗 

  经抽样检测,石狮市付成小吃店使用消毒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的米粉碗,不合格项大肠菌群。 

  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 

  七、石狮德辉商业有限公司的老番鸭 

  经抽样检测,石狮德辉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老番鸭,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不合格项呋喃唑酮代谢物。  

  该经营单位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启动召回、开展原因排查和整改,加强员工培训、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等。经查,当事人能如实说明不合格食品的进货来源,履行了产品追溯和索证索票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八、石狮市绿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生湿面 

  经抽样检测,石狮市绿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生湿面,购买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不合格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4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九、石狮市包大发包子店的肉包子 

  经抽样检测,石狮市包大发包子店生产的肉包子,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不合格项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十、石狮市爱心岛茶餐厅的生湿面 

  经抽样检测,石狮市爱心岛茶餐厅销售的生湿面,购买日期为2024年8月14日,不合格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3.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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