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29 10:42 浏览量:

  各内设股(室)、市场就监督管理所、事业单位:

  《福建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抽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管理系统”已正式投入使用运行。为督促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现就考试管理系统启用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各监管所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明确本企业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对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进行培训考核。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每年均完成40个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任务,对培训时间未达到40个学时、不具备从业素质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类学习培训必须要有佐证资料,自行组织的培训要有培训课件、现场图片和签到记录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参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参加各类网站的在线培训并被认定、自行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等(鼓励企业参加 “食安在线”http://www.shianonline.com/index.shtml免费在线视频培训)。各监管所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要重点对企业培训考核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培训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及时做好整改,持续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落实制度,重点推进考试考核平台运用    

   (一)督促企业进行用户注册。各监管所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尽快组织辖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登录在线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2017年已注册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使用个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密码(密码已统一重置为:888888)登录。(考生登录注册地址:http://ks.fjfda.gov.cn/)。建议企业使用谷歌浏览器。为确保企业顺利参加抽查考核,企业在网上注册时“所在地”务必选“石狮市”。 

  (二)组织在线考试。食品股要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培训等工作结合进行。各监管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如有需要对所辖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考核的,可与食品监管股联系,也可自行组织考试(在“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协同治理”—“考试管理系统”中配置考试,权限由综合股分配)。 

    (三)突出考核结果运用。食品股应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抽查考核结果。考试不合格的,立即停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要求其限期参加学习培训与复试考核;复试考核仍不合格的,同一考核年度内不得继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同步建立考核不合格和缺考人员名单,将考核不合格和缺考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列为下次抽查考核的必考对象。必考对象缺考的,按照考试成绩不合格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共治合力    

   (一)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采取培训、座谈等方式,向企业进一步传达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督促企业履行应有职责义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 

    (二)发挥协会的引导作用。加强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联动,鼓励和支持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督促检查会员企业落实职工培训义务情况。引导行业协会按照章程规定,为会员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服务。 

  (三)重视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网站、微信、新闻媒体等宣传媒介,及时公布抽查考核结果,广泛宣传报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共同营造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浓厚氛围。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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