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招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经市发改局会同市工信科技局等部门起草,形成初步方案,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起草过程
为增强石狮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招引力度,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石狮“实业强根基,再造新优势”,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2号),市发改局、市投资服务中心会同市工信科技局,在总结原奖励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的基础上,参考晋江、洛江、永春等地既有方案,结合石狮实际,制定初步方案。
经征求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局等部门意见并与相关部门多次研究讨论后,形成《石狮市招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的主要原则:一是大力招引域外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做大专精特新增量,使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招得来、落得下、留得住、快发展;二是措施尽量简单明了,企业易于操作,便于兑现;三是尽量降低新增财政负担,务求资金实效。以此为原则,提出了八条措施。
(一)大力招引专精特新企业。对泉州市域外、认定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落地石狮后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引专精特新企业,对光电信息产业园等国有园区,试行委托招商。
(二)支持企业入驻标准化园区。鼓励企业入驻标准化园区,从租金补贴、购置补贴、达产奖励三个方面给予支持。
(三)降低企业项目用地成本。对取得工业用地落地我市、并严格按照土地监管协议执行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优惠和奖励。
(四)支持企业购置新设备。对企业在建设期内新购置生产设备实行超额补助。
(五)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对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及贴息支持,减轻企业负担。
(六)加强企业人才支撑。企业除享有现有施行的青年人才就业补助、新市民积分购房补助、赴外招聘劳务补助、高端人才安家补助外,在子女入学方面可享受部分政策支持。
(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石认定。对在石狮市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的企业给予奖励。
(八)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先保障专精特新企业增资扩产用地、用能、用电、环境容量指标需求,以及优先审批服务保障。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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