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石狮市海上经营性休闲船艇安全管理,规范营运秩序,保障游客、船员、船舶安全,促进海上休闲旅游新业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联合石狮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公安局、石狮海事处共同形成了《石狮市海上经营性休闲船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于6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电子信箱:jthgkfzj@163.com。
附件:石狮市海上经营性休闲船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公安局
石狮海事处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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